荃银高科: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7 17: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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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6-067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荃银高

科”)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皖民辖终 84 号《民

事裁定书》,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就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

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分别称“中新融泽”、“ 中新融鑫”、“ 中新睿银”)在 2016 年

1-2 月期间违法增持荃银高科股份的行为,公司已向合肥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下简称“本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合肥市中院”)已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受理。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荃银

高科: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在本案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中新融鑫向合肥市中院提出管辖权

异议申请,认为本案诉讼标的超过级别管辖范围,应裁定移送安徽省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同时认为本案根据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也可裁定移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2016)皖 01 民初 112 号《民事裁定书》,合肥市中院裁

定:本案移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

撤销(2016)皖 01 民初 1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原审法

院依法审理。依据合肥市中院送达的相关司法文书,公司知悉中新融

鑫及中新融泽亦不服(2016)皖 01 民初 112 号《民事裁定书》,请

求移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

皖民辖终 84 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管辖权异议作出终审裁定: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目前本案已移交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尚未披露的

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 01 民初 112 号《民事裁定书》;

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皖民辖终 84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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