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2015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对雄韬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9 号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113,20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20 元,共计
募集资金 935,199,988.4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发行费用 19,534,113.21 元(含
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5,665,875.19 元,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964,195.09 元,合计人民币 916,630,070.28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 1112 号)。
二、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
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2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情况,为了能提高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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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拟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
超过 6 个月的理财产品。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
动使用。所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
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保荐机构意见
雄韬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
使用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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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雄韬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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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昭 吴茂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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