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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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认可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6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

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

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87.4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

1

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相关事项的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史鹏飞________________

魏天慧________________

王忠年________________

2016年 9 月 6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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