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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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7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9 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113,207 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5,199,988.40 元,扣除承

销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9,534,113.21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915,665,875.1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964,195.09 元,合计人民币 916,630,070.28 元。已由主承销

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 1112 号)。

二、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止 2016 年 8 月 26 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10 亿瓦时动力锂电

池新能源建设项目 82,548.09 79,663.01 3,340.47 3,340.47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

发中心及能源互联 12,943.78 12,000.00 447.01 447.01

网云平台开发项目

合计 95,491.87 91,663.01 3,787.48 3,787.48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专字【2016】第

1832 号《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截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

自筹资金 3,787.48 万元人民币。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审批程序

1、经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2、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787.48 万元,本次置换在

与保荐机构和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实

施。

3、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787.48 万元,本次置换在

与保荐机构和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实

施。

四、专项意见

1、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

入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勤信专字【2016】第 1832 号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

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

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787.4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787.48 万元。并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787.48 万元,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

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

告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且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商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16】第 1832 号)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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