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7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2
日以送达、传真、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在南昌元
创国际 18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监事会主席
祝保华先生了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任期
三年,其中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监事会推荐,提名
祝保华先生、季冬凌女士、康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简历见附件),具体提案如下:
1、《关于提名祝保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
案》;
此提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提名季冬凌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
案》;
此提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提名康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
案》;
此提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
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一进行投票选举。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选举黄武军先生、涂海龙先生出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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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非职工代表
监事一致。
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履职前,原监事会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因年龄的原因,监事谢友清先生、付德平先生不再续任,公司对其在任职期
间为公司所做工作和贡献深表谢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
文件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整体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
划等诸多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报材料。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附件: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候选人及简历
1、祝保华,男,汉族,1957 年 12 月出生,大专学历,中药师。曾任湖南
益阳县药材公司业务员,江西省樟树医药集团销售科科长等职务。
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监事会主
席,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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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季冬凌,女,汉族,1976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仁和(集团)
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仁和集团驻北京办事处主任。
现任公司监事、政府事务总监,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康志华,男,汉族, 1973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
江西樟树制药厂车间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江西康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总经
理等职务。
现任江西药都仁和制药限公司总经理,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黄武军,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药物研究所副所长、质量部部长、副总经理。
现任公司监事、质量研发总监,其本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涂海龙,男 ,汉族, 1970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执
业药师。曾任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公司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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