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2 日以送达、传真、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在南
昌元创国际 18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董事长
梅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
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任期
三年,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议,提名梅强先生、肖正连女士、张威先生、彭秋林先生、姜锋先生、张自强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表),具体提
案如下:
1、《关于提名梅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此提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提名肖正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此提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提名张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此提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提名彭秋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此提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关于提名姜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此提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关于提名张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此提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
求,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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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
人逐一进行股票选举。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六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
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并通过股东大
会审核后,方自动卸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任期
三年,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议,提名段继东先生、涂书田先生、郭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表),具体提案如下:
1、《关于提名段继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此提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提名涂书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此提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提名郭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此提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
求,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
人逐一进行股票选举。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六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
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并通过股东大
会审核后,方自动卸任。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药都国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
权的议案》
药都国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自 2013 年 5 月设立经营以来,由于其发展战略
以及发展模式无法满足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其盈利水平一直得不到有效而明显
的提升,尽管公司经过多重努力而始终未能有大的改善,从战略角度考虑出发,
依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拟以 7,960 万元将其
100%股份(含其旗下五家子公司所持股份)转让给樟树市仁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药都国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
转让全资子公司药都国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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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
文件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整体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
划等诸多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报材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是在充分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整体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公司业
务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涉及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
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此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星期五)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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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及简历
1、梅 强,男,汉族,1963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樟树市
粮食局财务科长、审计科长、粮油公司经理、储备库主任,仁和(集团)发展有
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投资部部长、资产购建办主任、干部监察办主任等职务、仁
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现任公司董事长,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与本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2、肖正连,女,汉族,1968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樟
树市医药药材采购供应站经理、江西仁和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江西省人大代表,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张 威,男,1964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执业药
师。曾任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
现任公司总经理、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与本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4、彭秋林,男,汉族,1966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江西
樟树百货纺织品公司财务科长,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总裁助
理。
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监事,
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5、姜 锋,男,汉族,1976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仁和(集团)
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董事长秘书。公司证券部负责人、证券事务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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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张自强,男,1971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西仁和药业有限公司
川渝大区总经理兼四川办事处经理、商业总部 OTC 一部部长、江西仁和药业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江西仁和中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西仁和中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其本人未持有
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段继东,男,汉族,1965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山东齐鲁制药集
团副总经理、贵州神奇制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昆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等职务。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时代方略企业咨询公司董事长,其本人未持有本公
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涂书田,男,汉族,1962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硕士生导师。曾任江
西省第九届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江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
制委员会委员;江西省人民政府立法顾问;中国诉讼法学会理事,江西省诉讼法
学会副会长;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诉讼法、民商法领域有较高造诣和丰富
经验。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昌大学法律系教授,南昌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其本
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郭华平,男,汉族,1963 年 6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
注册会计师。曾任全国财务总监办培训中心培训师、清华大学厚德人力培训中心
特聘教授、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EDP 中心特聘教授、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
培训师等职务。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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