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尚展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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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易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系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

况后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调整后的《深圳市易尚

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

利实施,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审议修订的《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修订稿)》相

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以上三项文件修订稿的相关内容。

3、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公司董事长刘梦龙直接持有公司 3,991.50 万股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8.4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刘梦龙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

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交易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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