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金明精机
保荐代表人姓名: 宋平 联系电话: 15986682199
保荐代表人姓名: 秦翠萍 联系电话: 1360043968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 是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保 荐 机 构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前未开展现场检
查工作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无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无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
无 无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原因及解决措
承诺 施
1.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法 是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
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所
有自然人股东已出具了《关于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
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
下:“为杜绝出现同业竞争等损害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的利益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本人出具本
承诺函,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条 在本人
作为金明精机股东期间,本人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
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 是
规定的可能与金明精机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第二条
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金明精机主营
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人将及时告知金明精机,并尽可
能地协助金明精机取得该商业机会。第三条 本人不以
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金明精机经营和发展的业
务或活动,包括:(一)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
源阻碍或者限制金明精机的独立发展;(二)在社会上
散布不利于金明精机的消息;(三)利用对金明精机的
控股或者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响,造成金明精机高级管
理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
(四)从金明精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
管理人员;(五)捏造、散布不利于金明精机的消息,
损害金明精机的商誉。第四条 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
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
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
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3.公司的法人股东富祥投资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与广
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承诺:“在本公司持有金明精机股份期间,本公司 是
及本公司可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金明精
机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6 年 5 月保荐机构变更为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叶贤萍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先生、谢运先生;2016 年 7 月保荐机构
变更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
表人变更为宋平先生、秦翠萍女士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无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 平 秦翠萍
宋 平 秦翠萍
2016 年 9 月 4 日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16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