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腾股份: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6 00:06: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博腾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晖 联系电话:023-63786540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贵雄 联系电话:010-57631053

一、保荐工作概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次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不适用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按规定编制和保管保荐业务工作底

合规 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 未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否 承诺的

2

履 原因及

行 解决措

承 施

公司承诺:自 2015 年 9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

是 不适用

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变动除外。

公司承诺:自 2015 年 8 月 28 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

是 不适用

组事项。

公司股东丁荷琴、周宏勤、吕恒佳、蒋达元、李敏宗等 5 人,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中新增股份的限售期要求作出承诺:在限售日前不转让或通

是 不适用

过二级市场减持其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所获得的公司股

票。若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对本人转让所持博腾股份的股

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本人承诺将同时遵守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承诺其所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将 是 不适用

认购股票登记至认购人证券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股东居年丰、张和兵、陶荣、徐爱武、兰志银、覃军、王祥

智、孙健等 8 人,关于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除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是 不适用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居年丰、徐爱武、陶荣、Alois

Antoon Lemmens、Thomas Gunn Archibald、覃军、张和兵、

兰志银、Qing Shao、朱坡等 10 名股东,关于公司股份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的承诺:(1)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本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是 不适用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居年丰、徐

爱武、陶荣、Alois Antoon Lemmens、Thomas Gunn Archibald、

张和兵、兰志银、Qing Shao、朱坡等 9 名股东,关于公司股份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 是 不适用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

公司其余 26 名自然人股东,关于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是 不适用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回购及购回股份的承诺:如果公司招

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应及

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后实施。就该项议案控股股东自愿回避表

决,且公司控股股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购回其在公司首 是 不适用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并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按照回购及购回时的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确定回购及购回价格,并不得低于回

购及购回时的市场价格。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的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是 不适用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

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称

"回购条件"),将根据董事会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由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增持公司股票,或者在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增持公司股票的同时由公司依法回购股票,以

实现稳定股价的目的。公司回购股票事项应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事项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实施。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十五个交易日

内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 50%的薪酬 是 不适用

(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

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

案之日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

案执行的,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十二个月

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0%的董事薪酬(津

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未按该

方案执行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将要求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居年丰、张和兵、陶荣、

是 不适用

Qing Shao,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承诺

4

实施减持行为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未履行该承诺,

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共同或单独控制的公司(若有,公司除外,下同)

均未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

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共同或单独控制的公司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外

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是 不适用

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共同或单独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

围导致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共同或单独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

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

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未能按照上述全部或部分承

诺事项实际履行的,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按照相关承诺履行

完毕或纠正之日止,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同时,将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并对该等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善意履

行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

位就公司与其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与本人相关的关联方

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会故意促使公司的股

是 不适用

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将尽

量减少关联交易,如果公司必须与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与之

相关的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

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与重庆普乐菲进出

口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承诺: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再与重庆普乐菲进出口有限公司发生任何交易。

是 不适用

如公司未能遵守上述承诺,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公司前期部分关联交易可

能导致的相关损失的承诺:若因重庆博腾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

为"重庆雷普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博腾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博

是 不适用

腾生物有限公司和重庆亿腾化工开发有限公司曾与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将就公司的前述损失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相关员工的社会保险金或

住房公积金的承诺:若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公司需补充缴纳相关员

是 不适用

工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此受到主管部门的任何处

罚,将无条件地全额承担相关补缴、处罚款项,并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六个月内(2015 年 7 月 10 日-2016 年 1 是 不适用

月 9 日)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1、2016 年 6 月 23 日,保荐机构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

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 2016975 号),

因西南证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

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详见保荐机构 2016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

查通知书>及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6-036 号)。

保荐机构目前正积极配合监管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门的调查工作。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2016 年 6 月 23 日,保荐机构收

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

庆证监局)《关于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11 号),主要内

容如下:经查,公司合计持有中泰桥梁

15,641,435 股,占中泰桥梁总股本的

5.03%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风险控

制指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同时,公司未按规定

发布相关临时公告,违反了《关于加强

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证监会公

6

告[2010]20 号)第十三条和《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二条的规定。

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

款的规定,重庆证监局要求保荐机构在

4 个月内对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

情形予以改正。同时,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

定,要求保荐机构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进行整改,在 2 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

对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相

关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详见保荐机构 2016 年 6 月 24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证券自营业务风险控制指标

情况及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 定 书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6-037)。

保荐机构对此高度重视,按重庆证

监局要求积极整改到位,证券自营业务

风险控制指标已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

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详见保荐机

构 2016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自

营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合规整改完成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44)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7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晖 高贵雄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6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博腾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