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6 23:38:2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全志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伟 联系电话:0755-2262548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茵 联系电话:0755-2262475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审阅公司发布的三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会公告、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公告等在内的有

关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本年度保荐期内,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均通过查

阅银行对账单、电话询问开户银行等方式对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并通过核对明细账、原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始凭证及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所涉及合同、查勘

募投项目现场的方式核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

未列席,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保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荐代表人对必要的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开展核查共 1 次。

上半年对于全志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按照深交所规定,在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现场检查结束后报备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检查报告。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合计发表了 4 次独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立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相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关规定编制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并进行合理保

管。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无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张建辉、丁然、龚晖、唐立华、侯丽荣、PAN

YA LING、蔡建宇: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是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

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公司在上

市后至减持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公

司股份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鉴于本人在本

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 5%,在满足

上述减持条件的情况下,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

式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2.公司其他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2011 年 10 月公司增资时其新

是 不适用

增的股份,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

部分新增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张建辉、唐立华、龚晖、侯丽荣、蔡建宇、原

顺、邹建发、丁然、薛巍、李龙生承诺:除履

行上述承诺外,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是 不适用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 PAN YALING 承诺:在唐立华担任全志科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唐

是 不适用

立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其自唐立华申报离职之日

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建辉、唐立华、

龚晖、侯丽荣、蔡建宇、丁然、PAN YA LING、

薛巍、李龙生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减持

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下限将作

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5 年 11 月 14 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是 不适用

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

再作为公司主要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

止。若违反相关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

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

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

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

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

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公司主要股东张建辉、丁然、龚晖、唐立华、

侯丽荣、蔡建宇、PAN YA LING 签订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未通过任何形

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任职、为自己或为他

人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所经营

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现实或

潜在的同业竞争;未来,在其作为公司主要股

东或在公司(包括子公司)任职期间,亦不会

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与公司所经营业务 是 不适用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如公司进一

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其亦承诺将不与公司

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其将督促配偶、

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

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

其投资的企业,同受上述承诺的约束;如因违

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其愿承担

全额赔偿责任。

7.公司主要股东张建辉、丁然、龚晖、唐立华、

侯丽荣、蔡建宇承诺:“若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

定,全志科技及其子公司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

或为此前未为部分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承担

是 不适用

任何罚款,本人将与其他承诺人以连带责任的

形式对全志科技及其子公司因补缴或受罚款所

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代为承担或全额补偿,与

全志科技及其子公司无关”。

8.全志科技、张建辉、丁然、龚晖、侯丽荣、蔡 是 不适用

建宇、唐立华、PAN YA LING:关于股价稳定

预案相关的承诺,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或 2015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9.全志科技: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承诺,详见公

是 不适用

司招股说明书或 2015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16年4月平安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

毛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全志

科技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平安证券授权保荐代

表人李茵女士接替毛明先生担任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伟 李茵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全志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