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2016-41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有关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9月6日,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河南
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事项的问询
函》上证公函【2016】1009号)。2016年9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核
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依据规定,拟核销长期
挂账的应付款项共112笔,合计10,283,879.43元。上述款项长期存在
且无交易,账龄在10年以上,应付账款主体已注销或被吊销。本次核
销的应付账款转入2016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将增加2016年度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283,879.43元。经对你公司上述公
告进行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应付账款主体已被注销或被吊销事实确认的具体时点和方式;
二、公司将核销的应付账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具体会计处理依
据;
三、如果应付账款主体被注销或被吊销的事实发生在以前年度,
请公司披露以前年度未确认并核销应付账款的具体原因,并说明现在
核销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公司会计师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上交所要求公司于2016年9月9日之前对上述问题进行补充披露,
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交所。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