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华仁药业”)的独立
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任总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周强先生为公司总裁。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
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
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总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蔡弘 徐胜锐 姚立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