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9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为 2016 年 9 月 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2、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金额为 4800 万元的贷款,控股股东应城富邦以 350 万股
富邦股份股票进行质押,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事宜。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秀成、张慧德、陈继勇
2016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