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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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6 证券简称:中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09)、《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更正通知》(公告编号:2016-011);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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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6 日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本公司会

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的股份总

数为 63,658,4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84,907,408 股的 74.973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所持股份 63,657,4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4.972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 人,所持股份 1000 股,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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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12%。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222,644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2.6177%。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3,658,40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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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周凌仙和饶春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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