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3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已于 2016 年 8 月 9 日、2016 年 8 月 26 日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5:00;网络投票
时间为:2016 年 9 月 5 日至 2016 年 9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永太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 62 号建设科技大厦 13 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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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54 人,代
表股份 146,437,4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2,732,000 股)的比例为 42.7265%。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为 8 名,代表股份 105,652,4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8266%;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
246 名,代表股份 40,785,0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1.900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蔡永太先生、麻秀星女士、李晓斌先
生、叶斌先生、刘静颖女士、尹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蔡永太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0,837,0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46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983,9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718%。
1.2 选举麻秀星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0,622,5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00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769,39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212%。
1.3 选举李晓斌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0,586,5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75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733,39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791%。
1.4 选举叶斌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3,515,5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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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75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662,37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015%。
1.5 选举刘静颖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3,479,4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5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626,36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94%。
1.6 选举尹峻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1,959,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1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106,16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831%。
上述非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王凤洲先生、刘洋先生、刘小龙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王凤洲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3,494,4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61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641,36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769%。
2.2 选举刘洋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3,615,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4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762,16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181%。
2.3 选举刘小龙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3,492,4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6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639,36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746%。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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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蔡永太先生、麻秀星女士、李晓斌先生、叶斌先生、刘静颖女士、尹
峻先生与王凤洲先生、刘洋先生、刘小龙先生 9 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1/2。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 2016 年 8 月 9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阮民全先生、林祥毅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阮民全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3,576,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17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723,16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725%。
3.2 选举林祥毅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3,493,4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60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640,36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757%。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新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阮民全先生和林祥毅先生与公司另一职工代表监事
邱发强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算。上述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
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
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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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监事简历详见 2016 年 8 月 9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厦
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调整后)》;
表决结果:同意 139,774,3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99%;反对 6,663,0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921,27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146%;反对 6,663,09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340,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63%;反对 5,833,5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7%;弃权 263,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87,1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58%;反对 5,833,56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62% ;弃权 263,6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发表意见如下:综上所
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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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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