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16-039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核销应付账款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河南东方银
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
的原则,对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进行处置。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
账款共 112 笔,合计 10,283,879.43 元。上述款项长期存在且无交易,
账龄在 10 年以上,应付账款主体已注销或被吊销。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合计 10,283,879.43 元,转入 2016 年度公
司营业外收入,将增加 2016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 10,283,879.43 元。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账龄较长,长
期存在且无交易。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为了真
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及确认营业外收
入事项表示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账龄较长,
长期存在且无交易,应付账款主体已注销或被吊销。对长期挂账的应
付账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账龄较长,长期
存在且无交易。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能够准确、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查验,本次核销款项所涉及的债权人均
不是公司关联人。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和其他
应付款及确认营业外收入事项。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