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银星: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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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16-037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按照依

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对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进行处置。本次核

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共 112 笔,合计 10,283,879.43 元。上述款项

长期存在且无交易,账龄在 10 年以上,应付账款主体已注销或被吊

销。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

表决权的 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账龄较长,长期存在且无交易。对

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

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对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及确认营业外收入事项表示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登

载于 2016 年 9 月 7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

表决权的 100%。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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