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监事:于秀芳 董维 李友竹
2016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