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宝股份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6-044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 日在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并完成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及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经核查,《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遗漏了一致行动人相关信息的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减持公司股份并完成减持计划的公告》中“三、其他相关说明”及《关于股
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中“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
对上述遗漏信息及部分表述内容进行如下补充、更正:
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主要补充内容
1、“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补充一致行动人信息
补充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补充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黄作庆持有承运投资 75%的股权,为承运投资的第
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黄作庆、承运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作庆先生、承运投资和天宝股份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
框图如下:
75%
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黄作庆
21.94% 18.33%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2、“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 补充一致行动人信息
补充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引进长期看好公司发展的投资者及承运投资自身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承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20,11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1.9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
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补充后: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引进长期看好公司发展的投资者及承运投资自身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承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20,11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1.9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黄作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327,962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8.33%,实际控制人维持不变(本次权益变动期间,黄作庆先
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拥有的权益未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补充一致行动人信息
补充前: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运投资持有天宝股份148,512,000股
股份,占天宝股份股本总额的27.13%;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运
投资持有天宝股份的股份数量为120,112,000股,占天宝股份股本总额的21.94%。
2016 年 5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运投资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8,4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9%。具体情况如下: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运投资持有天宝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120,11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94%,其中已质押股份 96,072,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55%。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补充后: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运投资持有天宝股份148,512,000股
3
股份,占天宝股份股本总额的27.13%;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运
投资持有天宝股份的股份数量为120,112,000股,占天宝股份股本总额的21.9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黄作庆先生持有天宝股份100,327,962股股份,
占天宝股份股本总额的18.33%,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黄作庆先生未减持天宝股
份股票,其拥有天宝股份的权益未发生变动。
2016 年 5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运投资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8,4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9%。具体情况如下: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运投资持有天宝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120,11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94%,其中已质押股份 96,072,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5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黄作庆持有天宝股份
100,327,962 股股份,其中 25,081,991 股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已质押股份
97,497,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8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
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补充一致行动人
补充前: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
况。”
补充后: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份的情况。”
5、“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补充一致行动人
补充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
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
4
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补充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一致行动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
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
信息。”
补充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详见 2016 年 9 月 7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并完成减持计划的公告》中
“三、其他相关说明”
更正前: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承运投资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
务规则的规定。
2、承运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的承诺:2015年7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遵守
《中国证监会(2015)18号公告》的监管要求,承诺即日起未来6个月内(2015
年7月10日-2016年1月9日)不减持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承运投资均已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
况。
3、本次减持完成后,承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20,112,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1.9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不变。
5
4、公司控股股东承运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先生未做过关于最低减持价
格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承运投资减持公司股份已经进行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3 月 1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
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
更正后: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承运投资自 2016 年 5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 日期间累计减持股份导致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合计减少比例超过 5%,未停止卖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符合《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8.1 条等相关规定。
2、承运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的承诺:2015年7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遵守
《中国证监会(2015)18号公告》的监管要求,承诺即日起未来6个月内(2015
年7月10日-2016年1月9日)不减持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承运投资均已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
况。
3、本次减持完成后,承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20,112,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1.9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不变。
4、公司控股股东承运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先生未做过关于最低减持价
格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承运投资减持公司股份已经进行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3 月 1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
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
6
三、《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中“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更正前: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承运投资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
务规则的规定。
2、承运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的承诺:2015年7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遵守
《中国证监会(2015)18号公告》的监管要求,承诺即日起未来6个月内(2015
年7月10日-2016年1月9日)不减持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承运投资均已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
况。
3、本次减持完成后,承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20,112,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1.9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不变。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承运投资作为信
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相关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正后: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承运投资自 2016 年 5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 日期间累计减持股份导致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合计减少比例超过 5%,未停止卖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符合《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8.1 条等相关规定。
2、承运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7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的承诺:2015年7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遵守
《中国证监会(2015)18号公告》的监管要求,承诺即日起未来6个月内(2015
年7月10日-2016年1月9日)不减持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承运投资均已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
况。
3、本次减持完成后,承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20,112,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1.9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不变。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承运投资作为信
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相关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更正后
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并完成减持计划的公告》和《关于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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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投资者谅解。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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