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6 18: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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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6)050号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6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

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华鹏飞物流基地二楼

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京豫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

109,37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1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9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9,37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9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0名,

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44%。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议案》

1.1选举张京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张京豫先生当选。同意109,3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

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1.2选举徐传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徐传生先生当选。同意109,3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

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1.3选举张其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

表决结果:张其春先生当选。同意109,3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

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1.4选举张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张光明先生当选。同意109,3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

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1.5选举李长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李长军先生当选。同意109,3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

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1.6选举温福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温福君先生当选。同意109,3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

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

2.1选举黄劲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表决结果:黄劲业先生当选。同意109,3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

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2.2选举郑艳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郑艳玲女士当选。同意109,3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

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2.3选举胡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胡志勇先生当选。同意109,3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

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张书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张书林先生当选。同意109,3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

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3.2选举李元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4

表决结果:李元东先生当选。同意109,3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

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支付重大资产重组自筹现金对

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3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燃、陈斌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

5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九月六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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