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6 年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鉴于激励对象中 52 人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72 人自愿放弃认购授予其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 124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
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14.8 万股;5 人自愿放弃认购授予其的部分限制
性股票,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 5 人被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5 万股;
并同意将《2016 年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039 人,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调整为 2709.55 万股。
独立董事: 廖卫平、颜克益、赵勇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