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16-071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9月5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务组将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会议
通知、表决票、会议议题资料等)于2016年9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
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至表决截止时间2016年9月5日下午
15:00,共有3位监事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参与表决。本次会议
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汉得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截止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6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52人因离
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72人自愿放弃认购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
同意取消上述124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14.8
万股;5人自愿放弃认购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5
人被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并同意将《2016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人数调整为103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709.55万股。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之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即《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2016年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励对象。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2016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章
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对象条件,其作为《2016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