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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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

议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该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

独立意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昆明故事项目、设立婚庆产业

公司、世博生态城鸣凤邻里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世博生态城鸣凤

邻里项目调减了项目总投资额,符合实际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的议案及预案(第五次修订稿)。董事会召开程

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及可行性发生变化,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

准。

二、关于变更 2013 年重组所涉轿子山公司和海外国旅相关承诺

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控股股东世博旅游集团提议变更有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本次控股股东世博旅游集团变更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部分内

容,变更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

于解决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三)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符合实际情况,在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安排,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

(四)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晓东 王 军 龙 超

2016年 9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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