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公司第六次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认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昆明故事项目、设立婚庆产业公
司、世博生态城鸣凤邻里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世博生态城鸣凤邻
里项目调减了项目总投资额,符合实际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
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
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控股股东世博旅游集团基于实际情况,变更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的部分内容,变更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有利于在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基础上,解决控股股东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承诺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回避表决。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以及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相关事项,并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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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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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东 王军 龙超
2016年 9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