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收购构成关
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取得本人事前认可,并且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议程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正国先生
尤传永先生
刘志耕先生
2016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