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7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5 日—2016 年 9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6 日上午 0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5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6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 6 号);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鹏志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217,226,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065%。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87,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6,238,38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596%;
3、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
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17,226,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17,226,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17,226,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17,226,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17,226,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方啸中、黄晓静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