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
对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邰正彪先生、夏清华先生、王春琦先生、朱光亮先生的个人履历,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邰正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夏清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春琦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光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方明 张居忠 尤佳
二○一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