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6-099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子
公司中盟科技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参股子公司中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盟科技”)向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
银行融资额度,期限 1 年,公司拟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相
关保证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保荐机构
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中盟
科技与光大银行签订的编号为“ZH78181607002”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全
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债务本金
最高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
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
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
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
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到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3 亿元,占
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28%,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光大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