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16-079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34,025,18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9400%;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8,825,18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726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
一、 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股本变动的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3 年 8 月实施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分别向陈俊胡、黄喜城、陈喜蓬、梁晓丹、杨雷、陈维平、徐志华、林
海、李海滨、李嫚、杨妙昌、杨剑雄、倪国华、吴明剑(以下简称:陈俊胡等
14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向陈俊胡等 14 名自然人发行了 42,798,663 股,发行价格为 6.70 元/股,购买
资产为陈俊胡等 14 名自然人持有的远利网讯 99%股权、鑫众通信 39%股权、明
讯网络 39%股权。
上述向陈俊胡等 14 名自然人发行的 42,798,663 股 A 股股份已于 2013 年 8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上市
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
根据 2015 年度远利网讯、鑫众通信、明讯网络的审计报告,远利网讯、鑫
众通信、明讯网络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第三批限售股份锁定期届满。本
次申请陈俊胡等 14 名自然人股东第三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本次限售股份数量因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 日权益分派实施相应增加至
34,025,186 股。
2016 年 4 月 8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为:以 214,265,281 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214,265,281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428,530,562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实
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214,265,281 股,增至 428,530,562 股。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428,530,562 股 , 其 中 限 售 股 份 为
122,362,036 股。
公司总股本为 428,530,560 股。本次限售股全部上市之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0 股。
二、 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情况:
1、限售期承诺
陈俊胡等 14 名自然人取得的华星创业股份的法定限售期为 12 个月,特殊
限售期为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法定限售期届满当年),即从法定
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可分三年共三次进行解禁。具体情况为:
(1)远利网讯
陈俊胡、黄喜城、陈喜蓬、梁晓丹认购取得的华星创业股份的法定限售期为
12 个月,特殊限售期为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法定限售期届满当
年),即从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认购人可分三年共三次进行解禁,解禁比例
分别为第一次 25%、第二次 32%和第三次 43%。
(2)鑫众通信
杨雷、陈维平、徐志华、林海认购取得的华星创业股份的法定限售期为 12
个月,特殊限售期为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法定限售期届满当年),
即从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认购人可分三年共三次进行解禁,解禁比例分别为
第一次 28%、第二次 33%和第三次 39%。
(3)明讯网络
李海斌、李嫚、杨妙昌、杨剑雄、倪国华、吴明剑认购取得的华星创业股份
的法定限售期为 12 个月,特殊限售期为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法
定限售期届满当年),即从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认购人可分三年共三次进行
解禁,解禁比例分别为第一次 30%、第二次 33%和第三次 37%。
上述陈俊胡等 14 名自然人在完成业绩承诺后,可按照解禁比例解除限售。
2、业绩承诺
(二)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
根据承诺,远利网讯、鑫众通信和明讯网络于 2013 年至 2015 年拟实现的净
利润数分别为:
拟实现的净利润数(万元)
标的公司/标的资产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远利网讯 1,147.86 1,449.93 1,882.00
鑫众通信 3,321.23 3,952.02 4,548.13
明讯网络 2,638.76 2,861.83 3,069.00
注: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标的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为计算依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数 承诺数 完成率
远利网讯 1904.38 1,882.00 101.19%
鑫众通信 4672.43 4,548.13 102.73%
明讯网络 3117.57 3,069.00 101.58%
陈俊胡等 14 名自然人严格履行锁定期承诺。2015 年,远利网讯、鑫众通信
和明讯网络均完成了业绩承诺,陈俊胡等 14 名自然人可按约定的比例解除限售。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其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法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违规为其担保的情况。
三、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34,025,18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9400%;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8,825,18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726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分别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4 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本次可解除限 履行重大资产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 重组限售期承 本次可上市流通
序号
有人名称 股份数量 售的股份数量 占公司股份总 诺而可解除限 的股份数量
数的比例(%) 售的股份数量
1 杨妙昌 979,494 979,494 0.22% 979,494 979,494
2 杨剑雄 979,494 979,494 0.22% 979,494 979,494
3 李嫚 2,056,938 2,056,938 0.47% 2,056,938 2,056,938
4 李海斌 4,162,854 4,162,854 0.97% 4,162,854 4,162,854
5 倪国华 489,746 489,746 0.11% 489,746 489,746
6 吴明剑 881,546 881,546 0.2% 881,546 881,546
7 梁晓丹 125,790 125,790 0.02% 125,790 125,790
1,173,730(因存在股
份质押 2,600,000 股,
8 黄喜城 3,773,730 3,773,730 0.87% 3,773,730
故该部分不可上市流
通)
9 杨雷 5,856,776 5,856,776 1.37% 5,856,776 5,856,776
10 陈维平 2,774,262 2,774,262 0.64% 2,774,262 2,774,262
11 徐志华 2,342,710 2,342,710 0.54% 2,342,710 2,342,710
12 林海 1,048,054 1,048,054 0.24% 1,048,054 1,048,054
357,912(因存在股份
质押 900,000 股,故
13 陈喜蓬 1,257,912 1,257,912 0.29% 1,257,912
该部分不可上市流
通)
5,595,880(因存在股
份质押 1,700,000 股,
14 陈俊胡 7,295,880 7,295,880 1.69% 7,295,880
故该部分不可上市流
通)
合计 34,025,186 34,025,186 7.94% 34,025,186 28,825,186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型 股份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2,362,036 _ 34,025,186 88,336,850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34,025,186 _ 34,025,186 _
高管锁定股 88,336,850 _ _ 88,336,850
二、无限售流通股 306,168,526 34,025,186 _ 340,193,712
三、总股本 428,530,562 _ _ 428,530,562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履行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