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6-067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9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6 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5 日(星期一)
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 73 号
方正电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 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敏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0,832,46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4758%。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1,681,38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48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29,151,07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9907%。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2 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3,999,66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8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3,999,6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80%。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关于更换董事议案》的表决结果(应更换董事2人,本项议案采用累积
投票制):
1.01 选举冒晓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51,681,384 股,其中现场投票 51,681,384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364%;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9,151,079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29,151,079 股,
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636%,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99,66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9481%。
1.02选举毛凯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51,681,384 股,其中现场投票 51,681,384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364%;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9,151,079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29,151,079 股,
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636%,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99,66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9481%。
以上当选董事简历见2016年8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提名毛晨先生作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80,832,463 股,其中现场投票 51,681,384 股,网络投票 29,151,079 股,
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
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99,66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9481%。
以上当选监事简历见2016年8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蒋政村、蒋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16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