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06 16:42: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候选人李细海先生和李鹏先生的提名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上市公司董事岗位职责

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候选人李细海先生和

李鹏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 11,831.31 万元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

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亦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11,831.31 万元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宋瑞霖、杜冠华、余春宏、宋瑞卿

二○一六年九月六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瑞霖 杜冠华 余春宏

宋瑞卿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振东制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