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承诺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本公司
所持有的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5%股权和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
业有限公司 75%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本次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承诺:
1、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的情形。
2、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公司/本人或控制的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因此而给深
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承
诺》的签字页)
董事签字:
杨海贤 李洪生 伍东向
于春玲 周 群 强文桥
陈丽红 巫国文 林 青
李 正 王晓东 王军生
唐天云 潘承伟 廖南钢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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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签字:
赵祥智 马凤鸣 嵇元弘
彭斯琦 丁伟利 严 平
张云龙 梁建强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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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 杰 朱 伟 王仁东
黄 健 叶启良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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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