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16-09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6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9
月 2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李兆廷董
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建设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的公告》)
基于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推进过程中市场的良好反应,董事会同意公司子
公司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碳源汇谷”)与泰州市新
能源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泰州产业园管委会”)决定签订《石墨烯基锂电
池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就上海碳源汇谷在泰州新能源产业园区投资石墨
烯基锂电池项目达成调整意向,由上海碳源汇谷独资设立泰州碳源汇谷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在泰州产业园投资 165,000 万元分两期进行石墨烯生产线、
石墨烯包覆磷酸铁锂生产线、石墨烯包覆三元材料生产线、石墨烯包覆负极材料生
产线、石墨烯基锂离子电芯和 pack 生产线等石墨烯相关项目建设。同时,为鼓励
上海碳源汇谷在泰州建设研发及检测平台,泰州产业园管委同意以股份形式出资
2000 万元人民币与上海碳源汇谷或项目公司共同建设独立的研发和检测平台。该平
台租用项目公司场地,由上海碳源汇谷或项目公司控股进行管理和运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