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16—071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昌
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南昌宝莱
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宝莱特”)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宝莱特的生产经营及后续资
金需求,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且最高不超过 1,000 万
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
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照
银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年利率向南昌宝莱特收取利息,利息按年度结算。
南昌宝莱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对其财务、生产
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
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1 日,注册资本:3000 万
元,住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岚大道 1 号台商工业园一号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燕金元,本公司持股 100%。经营范围: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南昌宝莱特资产总额为 2,921.51 万元人民币,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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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为 2,919.85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 0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8.15 万元人民
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燕金元为南昌宝莱特的董事长,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公司是南昌宝莱特的控股股东,公司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其实
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全资子公司南昌宝莱
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
有能力对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财务资助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
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适用于《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中所涉及的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有助于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宝
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后续资金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
制度,能够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最长不超
过 24 个月,且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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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提供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且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
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照银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
年利率向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利息,利息按年度结算。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2013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恒信生物提供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且
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
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借款
期限内,公司按照银行的基准贷款年利率向恒信生物收取利息,按季度结算。此
项财务资助已到期。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多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最长不
超过 24 个月,且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提供的财务资
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
度即行恢复。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照银行的基准贷款年利率向重庆多泰医用设
备有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按季度结算。此项财务资助已到期。
2015 年 9 月 25 日,经公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申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最长
不超过 24 个月,且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提供的财务
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
额度即行恢复。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照银行的基准贷款年利率上浮 10%向珠海
市申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取利息,按季度结算。目前处于正常履行状态。
201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宝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
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且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提供的
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
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照银行的基准贷款年利率上浮 10%
向珠海市宝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取利息,按季度结算。目前处于正常履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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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辽宁恒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
长不超过 24 个月,且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提供的财
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
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照银行的基准贷款年利率向恒信生物收
取利息,按季度结算。目前处于正常履行状态。
2016 年 7 月 1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且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提供
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
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照银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年利率向
天津宝莱特收取利息,利息按年度结算。目前处于正常履行状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