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101 股票简称:汇嘉时代 编号:2016-022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
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1003 号)(以下
简称“《审核意见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审核意见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
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经营业绩变化
1.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13 亿元,同比减少 7.02%,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645 万元,同比减少
23.28%,主要原因是受百货零售行业整体低迷的影响。公司招股说明披露,消费
需求在多重因素推动下稳健增长,其中百货零售行业的市场需求增长最为显著,
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增长 27%、2%和 9%。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新疆近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等数据,说明零售行业的发展是否出现转折性变化;
(2)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说明公司近年经营业绩与行业是否一致;(3)公司对
行业趋势的判断短期内发生方向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2.半年报披露,乌鲁木齐区域、昌吉区域和克拉玛依区域的百货零售销售额
下降占比较大,上述地区营业收入分别下降 5.79%、9.09%和 13.63%;部分子公
司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乌鲁木齐汇嘉、昌吉汇嘉、克拉玛依汇嘉、五家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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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嘉和昌吉生活广场分别下降 37.69%、28.39%、31.53%、52.08%和 91.30%。请
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子公司近三年同期可比营业收入、净利润数据;(2)结
合当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数据,说明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及其变
动趋势是否与行业保持一致;(3)上述子公司的净利润下降幅度同其他可比公司
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若是请说明原因。
3.半年报披露,乌鲁木齐汇嘉、昌吉汇嘉、昌吉生活广场等五家门店报告期
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受百货零售行业不景气影响,公司为促进销售,加大营销
力度,从而导致毛利率下降主营业务成本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1)首次公开
发行申请通过对公司成本、费用管理以及供应商议价能力的影响;(2)公司在报
告期加大营销力度的具体体现,以及对营业成本和毛利率的影响。
二、关于经营风险
4.半年报披露,昌吉汇嘉于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1812.72 万元,占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822.56 万元的 47.42%,昌吉汇嘉向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租赁的延吉市延安北路 198 号负一层至三楼
以及延安北路 199 号四楼的物业将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到期。招股说明书披露,
公司先后于 2010 年及 2013 年向东方环宇租赁延安北路 198 号东方广场相关物
业,租赁期限分别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及 2017 年 9 月 30 日。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上述租赁物业的地址及租赁期限信息披露是否有误,若有误,请予以更正;
(2)上述租赁物业是否为昌吉汇嘉的全部经营场所;(3)公司是否就上述物业
签署续租协议,若否,请公司说明上述物业租赁到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公司拟
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关于折旧年限调整
5.2016 年 8 月 5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
旧年限的公告称,拟从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由 20 年调整为
40 年,预计增加 2016 年下半年净利润约 1,646 万元。2015 年 6 月,中国证监会
反馈意见提出,请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的是否充分。请公司补充披露:(1)调整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后,固定资
产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是否充分;(2)公司在上市后短期内大幅延长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否存在规避证监会审核的情形;(3)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
限由 20 年调整为 40 年,其残值率是否应当相应调整。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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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意见。
四、关于财务信息披露及其他
6.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3 亿元,
比上年同期 1.18 亿元减少 2.12 倍,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
1.85 亿元。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于 2015 年 5 月向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最高额授信为贰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自 2015 年 5 月 25 日至 2017
年 5 月 24 日。2015 年度公司与部分供应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货款,
截至 2015 年末应付票据余额 1.99 亿元。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96 亿元,相对 2014 年度的 2.87 亿元以及 2013 年度的 2.72 亿元保持稳定增
长。请公司补充披露:(1)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导致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净额大幅减少,但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无显著变化的
原因;(2)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本期不再采用银
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的原因。
7.公司定期经营数据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 零售》
的规定,请根据行业指引相关规定补充披露。
8.半年报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披露内容有误,请予以更正。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3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
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上交所要求公司在 2016 年 9 月 8 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形式回复,并
予以披露。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的要求,对《审核意见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
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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