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6-066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障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满足公司在规模发展中的资金需要,
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申请注册发
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发行基本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规模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
2、资金用途:主要满足公司项目投资资金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及置换银行
贷款等,以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4、发行期限:根据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择机发行,发行期不超过5年
(可分期发行)。
5、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6、发行方式: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二、提请股东大会对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具体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发行方案内,根据本公司资金需要、业务
情况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
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资金用途,以及制作、修改
并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
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需上报或披露的文件),聘任相应承销机构、信用评
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办理债权、债务登记等),并
根据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
行以及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其他相关事宜。
三、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
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