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肖伟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刘五生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聘任
夏月先生、王振中先生、杨永春先生、万延环先生、毕宇安女士为副总经理,聘
任尹洪刚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强、杨政、仲伯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
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对上述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强、杨政、仲伯华
2016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