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缘药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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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7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6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9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

业城)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6,058,351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1.8044

份总数的比例(%)

(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数据如有差异为

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第五届董事 7 人,出席 4 人,第五届董事杨寅先生、独立董事侯惠

民先生及王广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全部

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 3 人,出席 3 人;第六届监事候选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96,055,951 99.9987 2,400 0.0013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肖 伟 195,232,925 99.5789 是

2.02 凌 娅 195,232,925 99.5789 是

2.03 程 凡 195,232,925 99.5789 是

2.04 王振中 195,232,925 99.5789 是

2. 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董 强 195,782,925 99.8595 是

3.02 杨 政 195,782,925 99.8595 是

3.03 仲伯华 195,782,925 99.8595 是

3. 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 江希明 195,782,925 99.8595 是

4.02 李 蕊 195,782,925 99.8595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2.01 肖 伟 6,064,824 96.9017

2.02 凌 娅 6,064,824 96.9017

2.03 程 凡 6,064,824 96.9017

2.04 王振中 6,064,824 96.9017

3.01 董 强 6,614,824 98.9661

3.02 杨 政 6,614,824 98.9661

3.03 仲伯华 6,614,824 98.9661

4.01 江希明 6,614,824 98.9661

4.02 李 蕊 6,614,824 98.9661

备注:上表中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投票数据。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鎏、华诗影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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