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 年 7 月 8 日签发
的“证监许可[2016]1328 号”《关于核准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发行不超过 18,036,193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份的价格为 14.92 元/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347,182 股。
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
册资本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 38,914.6281 万股增至 40,449.3463 万股。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914.6281 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829.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449.3463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449.3463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守军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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