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ST 济柴 公告编号:2016-052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文
件已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全体监
事。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贾胜军先生主持,参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
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国石油集团资
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资本”)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方案
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1. 重大资产置换
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中的等值部
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将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以下简称“济柴总厂”)承接。
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述资产置换后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为
7,504,684.14 万元。在资产置换的基础上,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之间
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中,
公司为购买置入资产须向中石油集团支付的现金为 603,617.30 万元
(实际金额将按照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及中国证
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进行必要调整)。置入资产与置出
资产及公司所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
份购买。
3. 募集配套资金
2
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重组所
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总交易金额的 100%,扣除相关中介机构
费用后,拟用于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以及对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
仑金融租赁”)和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增
资等。
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同时,本次重
组以公司在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条件为前提。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油资
本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重大资产置换
1. 交易对方
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为中石油集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置出资产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
产及负债。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置入资产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中石油集团持有的经审计和评估确认的
中油资本 100%股权。
中石油集团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其持有的金融业
务资产(包含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财务”)28%
股权、昆仑银行 77.10%股份、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油资产”)100%股权、昆仑金融租赁 60%股权、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
3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专属保险”)40%股份、昆仑保险经纪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保险经纪”)51%股份、中意财产保险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意财险”)51%股权、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意人寿”)50%股权、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银国际”)15.92%股权和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债信增”)16.50%股份)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
司中油资本持有,并以划入上述金融业务资产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
为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定价原则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
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中国石
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
字[2016]第 1216-01 号),以 2016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入资
产评估值为 7,550,898.08 万元;根据中企华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
产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216-02 号),以 2016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评估值为 46,213.94 万元。交易双方
由此确定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7,550,898.08 万元,置出资产的交易
价格为 46,213.94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尚未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备案。双方同意并确认,置入资产
及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正
式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置换资产的处理方式
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作为置出资产与拟置入的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中
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在资产置换的基础上,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及
其所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购买。
4
置出资产将由济柴总厂承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过渡期损益安排
(1)置入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置入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置入资产交割日,即过渡期间的损益,
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置入资
产交割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
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置入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过渡
期间,增加或减少的置入资产股东权益均由中石油集团享有或承担。
(2)置出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置出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即过渡期间的损益,
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置出资
产交割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
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置出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过渡
期间,增加或减少的置出资产净值均由公司享有或承担。
(3)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过渡期损益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滚存未分配利润
自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之后一日(即 2016 年 6 月 1 日)至本次
发行完成日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资产置换的人员安排
(1)置入资产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所涉置入资产的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原由中油
资本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中油资本继续聘任。
5
(2) 置出资产的人员安排
置出资产对应员工的安置,应以“人随资产走”为原则,就其所
涉及的其劳动关系、薪资、社保和福利待遇等事项,将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予以处理,并在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员工安置方案后具体执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资产置换的债务安排
(1)置入资产的债务安排
本次重组所涉置入资产的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中
油资本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中油资本承担。
(2) 置出资产的债务安排
本次重组所涉置出资产由济柴总厂承接。公司应在交割日之前就
置出资产中的债务转让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对于截至交割日仍无
法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由公司在该等债务到期时,按照相关合同
约定对相关债权人进行偿还,中石油集团将督促济柴总厂对公司所偿
还的金额进行全额补偿。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资产置换的交割安排
资产置换的交易文件生效后,交易双方将互相协助分别办理置入
资产、置出资产的交割手续。
(1)置入资产的交割
对于置入资产,交易双方应促使中油资本履行必要程序,修改公
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并在资产置换的交易文件生效后 10 日内办理将
置入资产过户至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在办理过程中如需根据资产置
换的交易文件另行签订具体的股权转让协议,该等股权转让协议的内
容不应与资产置换的交易文件的约定相违背。
(2) 置出资产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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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将置出资产全部移交给济柴总厂。公司与济柴总厂应就置
出资产共同编制资产交接清单。如相关工商、税务等主管机关对置出
资产的移交存在不同要求,各方将在满足主管机关相关要求后办理置
出资产的移交。
对于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公司与济柴总厂应共同向相应的
主管机关提交必要材料并尽快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或过户手续;对于不
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资产(包括置出资产所含债务),公
司与济柴总厂应按照交接清单进行清点及交付。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中石油集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置入资产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中石油集团持有的经审计和评估确认的
中油资本 100%股权。
中石油集团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其持有的金融业
务资产(包含中油财务 28%股权、昆仑银行 77.10%股份、中油资产
100%股权、昆仑金融租赁 60%股权、专属保险 40%股份、昆仑保险
经纪 51%股份、中意财险 51%股权、中意人寿 50%股权、中银国际
15.92%股权和中债信增 16.50%股份)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中油
资本持有,并以划入上述金融业务资产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为本次
重组的置入资产。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交易金额
上述资产置换后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为
7
7,504,684.14 万元。在资产置换的基础上,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之间
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中,
公司为购买置入资产须向中石油集团支付的现金为 603,617.30 万元
(实际金额将按照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及中国证
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进行必要调整)。置入资产与置出
资产及其所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
购买。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发行股份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石油集团。
(3)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认购方式为资产认购,中石油集团以其
持有的中油资本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
8
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不低于交易均
交易均价
计算区间 90% 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12.001 10.801 10.81
前 60 个交易日 10.974 9.876 9.88
前 120 个交易日 12.879 11.591 11.60
本次交易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石油集团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为
充分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股东利益,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9.88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应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9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
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股份及现金支付数量
(1)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数量=(中石油集团所持置入资产的交易
价格-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司需支付现金金额)÷发行价格。
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置入资产
中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由公司以现金购买。
按照上述计算公式,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的股份
数为 698,488.55 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发行股份数
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重组下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
据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2)现金支付数量
公司为购买置入资产须向中石油集团支付的现金为 603,617.30
万元(实际金额将按照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及中国
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进行必要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9. 股份锁定安排
中石油集团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石油集团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
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石油集团所认购的公
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中石油集团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中石油集团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1)置入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置入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置入资产交割日,即过渡期间的损益,
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置入资
产交割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
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置入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过渡
期间,增加或减少的置入资产股东权益均由中石油集团享有或承担。
(2)置出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置出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即过渡期间的损益,
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置出资
产交割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
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置出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过渡
期间,增加或减少的置出资产净值均由公司享有或承担。
(3)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过渡期间损益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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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之后一日(即 2016 年 6 月 1 日)至本次
发行完成日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交易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
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募集配套资金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发行以及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名特
定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中建资本控
股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门)
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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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
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有资
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门)有限
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
或自筹资金认购本次配套融资股份;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
“泰康资产丰华股票专项养老金产品”认购本次配套融资股份;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配套融资
股份。以上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
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即 10.81 元/股。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10.81 元/
股。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175,763.18 万股,募集配套资金不
超过 1,900,000.00 万元,不超过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的置
入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按照下述公
式确定:
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认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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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
精确至个位。具体发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发行数量(万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募集金额(万元)
号 股)
1 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7,576.32 190,000.00
2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7,576.32 190,000.00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
3 17,576.32 190,000.00
司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
4 17,576.32 190,000.00
司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
5 17,576.32 19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963.92 205,000.00
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
7 17,576.32 190,000.00
门)有限公司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
8 8,788.16 95,000.00
司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152.64 380,000.00
10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 7,400.56 80,000.00
合计 175,763.18 1,900,000.00
如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发生调整,则认购本次
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股份数亦相应调整。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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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数量
将根据认购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
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因监管政策
变化而予以调减的,则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名特
定对象本次实际所认购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根据本次配套融资实际
发行股份数量予以调整和确认。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股份锁定安排
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发动
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峡能源产业
基金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名特定对象本次认购的
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上述十名特定对象基于本次
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
定。若上述十名特定对象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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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0 万元,扣除相
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以及对昆仑银行、
昆仑金融租赁和昆仑信托增资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 公司 603,617.30
2 向昆仑银行增资 昆仑银行 584,789.00
3 向昆仑金融租赁增资 昆仑金融租赁 117,674.00
4 向昆仑信托增资 昆仑信托 593,919.70
合计 1,900,000.00
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同时,本次重
组以公司在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上市条件
为前提。
在公司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予以实施的情况下,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则公司优先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支付
置入资产现金对价,对于向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和昆仑信托增资,
则依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
决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
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或中油资
本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
换。向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增资的具体方式为,公司使用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向中油资本增资,中油资本再以增资资金对昆仑银行、昆
仑金融租赁增资;向昆仑信托增资的具体方式为,公司使用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向中油资本增资,中油资本以增资资金对中油资产增资,中
油资产再以增资资金对昆仑信托增资。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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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之后一日(即 2016 年 6 月 1 日)至本次
发行完成日前公司滚存的所有未分配利润(如有),由公司在本次配
套融资完成后的新老股东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套
融资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配套融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完成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石油集团进行重
大资产置换并向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石油集团为公司
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准予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事宜,制作了《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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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石油集团签署《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对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期间损益归属、债权债务处理和员工安置、交易双方之声明和保证、
本次重组实施的特别约定、税项、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及终止、保密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公司拟与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有
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峡
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名特定对象签署
《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认购、认购股票种类及数量、本次认购的
实施、信息披露和保密、陈述和保证、税项、违约责任、协议成立、
生效、变更及终止、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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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
有效。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阅报告、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并批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止五个
月期间及 2015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普华永道中天
阅字(2016)第 051 号)、《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及拟无
偿划转至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止五个月期间、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
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 1893 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中天运[2016]审字第 90874 号)和中企华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216-01 号)、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济南柴油机
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216-02
号)等本次交易有关审阅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以上相关审阅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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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华就本次交易出具了《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项目所涉及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216-01 号)、《济南柴油机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净
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216-02 号)。公司监
事会认为:
1.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企华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
外,中企华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置入资产、置出资产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评
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置入资产、置出资产实际情况的评
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
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
参数符合置入资产、置出资产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置入资产、置出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机
构正式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如下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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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中石油集团
持有的经审计和评估确认的划入相关金融业务资产(包含中油财务
28%股权、昆仑银行 77.10%股份、中油资产 100%股权、昆仑金融租
赁 60%股权、专属保险 40%股份、昆仑保险经纪 51%股份、中意财
险 51%股权、中意人寿 50%股权、中银国际 15.92%股权和中债信增
16.50%股份)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标的公司所涉及的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以及
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济南柴
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 中石油集团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拟转让的股权之
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中油资
本亦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 本次重组有利于继续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
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 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
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
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自上市以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一直为中石油
集团,本次交易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石油集团,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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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石油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油资本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规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与中石油集团签署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关联交易内容、总原则及定价原则等进行
约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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