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济柴: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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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ST 济柴 公告编号:2016-051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文

件已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全体董

事。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根

柱先生主持,参会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

证,公司符合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根柱、唐祖华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国石油集团资

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资本”)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方案

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1. 重大资产置换

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中的等值部

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将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以下简称“济柴总厂”)承接。

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述资产置换后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为

7,504,684.14 万元。在资产置换的基础上,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之间

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中,

公司为购买置入资产须向中石油集团支付的现金为 603,617.30 万元

(实际金额将按照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及中国证

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进行必要调整)。置入资产与置出

资产及公司所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

2

份购买。

3. 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重组所

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总交易金额的 100%,扣除相关中介机构

费用后,拟用于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以及对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

仑金融租赁”)和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增

资等。

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同时,本次重

组以公司在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条件为前提。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油资

本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重大资产置换

1. 交易对方

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为中石油集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置出资产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

产及负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置入资产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中石油集团持有的经审计和评估确认的

中油资本 100%股权。

中石油集团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其持有的金融业

3

务资产(包含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财务”)28%

股权、昆仑银行 77.10%股份、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油资产”)100%股权、昆仑金融租赁 60%股权、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专属保险”)40%股份、昆仑保险经纪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保险经纪”)51%股份、中意财产保险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意财险”)51%股权、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意人寿”)50%股权、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银国际”)15.92%股权和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债信增”)16.50%股份)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

司中油资本持有,并以划入上述金融业务资产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

为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定价原则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

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中国石

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

字[2016]第 1216-01 号),以 2016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入资

产评估值为 7,550,898.08 万元;根据中企华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

产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216-02 号),以 2016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评估值为 46,213.94 万元。交易双方

由此确定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7,550,898.08 万元,置出资产的交易

价格为 46,213.94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尚未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备案。双方同意并确认,置入资产

及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正

式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置换资产的处理方式

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及负

4

债作为置出资产与拟置入的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中

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在资产置换的基础上,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及

其所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购买。

置出资产将由济柴总厂承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过渡期损益安排

(1)置入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置入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置入资产交割日,即过渡期间的损益,

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置入资

产交割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

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置入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过渡

期间,增加或减少的置入资产股东权益均由中石油集团享有或承担。

(2)置出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置出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即过渡期间的损益,

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置出资

产交割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

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置出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过渡

期间,增加或减少的置出资产净值均由公司享有或承担。

(3)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过渡期损益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滚存未分配利润

自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之后一日(即 2016 年 6 月 1 日)至本次

发行完成日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资产置换的人员安排

(1)置入资产的人员安排

5

本次交易所涉置入资产的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原由中油

资本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中油资本继续聘任。

(2) 置出资产的人员安排

置出资产对应员工的安置,应以“人随资产走”为原则,就其所

涉及的其劳动关系、薪资、社保和福利待遇等事项,将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予以处理,并在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员工安置方案后具体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资产置换的债务安排

(1)置入资产的债务安排

本次重组所涉置入资产的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中

油资本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中油资本承担。

(2) 置出资产的债务安排

本次重组所涉置出资产由济柴总厂承接。公司应在交割日之前就

置出资产中的债务转让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对于截至交割日仍无

法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由公司在该等债务到期时,按照相关合同

约定对相关债权人进行偿还,中石油集团将督促济柴总厂对公司所偿

还的金额进行全额补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资产置换的交割安排

资产置换的交易文件生效后,交易双方将互相协助分别办理置入

资产、置出资产的交割手续。

(1)置入资产的交割

对于置入资产,交易双方应促使中油资本履行必要程序,修改公

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并在资产置换的交易文件生效后 10 日内办理将

置入资产过户至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在办理过程中如需根据资产置

换的交易文件另行签订具体的股权转让协议,该等股权转让协议的内

6

容不应与资产置换的交易文件的约定相违背。

(2) 置出资产的交割

公司应将置出资产全部移交给济柴总厂。公司与济柴总厂应就置

出资产共同编制资产交接清单。如相关工商、税务等主管机关对置出

资产的移交存在不同要求,各方将在满足主管机关相关要求后办理置

出资产的移交。

对于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公司与济柴总厂应共同向相应的

主管机关提交必要材料并尽快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或过户手续;对于不

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资产(包括置出资产所含债务),公

司与济柴总厂应按照交接清单进行清点及交付。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中石油集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置入资产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中石油集团持有的经审计和评估确认的

中油资本 100%股权。

中石油集团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其持有的金融业

务资产(包含中油财务 28%股权、昆仑银行 77.10%股份、中油资产

100%股权、昆仑金融租赁 60%股权、专属保险 40%股份、昆仑保险

经纪 51%股份、中意财险 51%股权、中意人寿 50%股权、中银国际

15.92%股权和中债信增 16.50%股份)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中油

资本持有,并以划入上述金融业务资产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为本次

重组的置入资产。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3. 交易金额

上述资产置换后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为

7,504,684.14 万元。在资产置换的基础上,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之间

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中,

公司为购买置入资产须向中石油集团支付的现金为 603,617.30 万元

(实际金额将按照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及中国证

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进行必要调整)。置入资产与置出

资产及其所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

购买。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发行股份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石油集团。

(3)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认购方式为资产认购,中石油集团以其

持有的中油资本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

8

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不低于交易均

交易均价

计算区间 90% 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12.001 10.801 10.81

前 60 个交易日 10.974 9.876 9.88

前 120 个交易日 12.879 11.591 11.60

本次交易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石油集团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为

充分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股东利益,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9.88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应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9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

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股份及现金支付数量

(1)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数量=(中石油集团所持置入资产的交易

价格-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司需支付现金金额)÷发行价格。

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置入资产

中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由公司以现金购买。

按照上述计算公式,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的股份

数为 698,488.55 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发行股份数

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重组下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

据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2)现金支付数量

公司为购买置入资产须向中石油集团支付的现金为 603,617.30

万元(实际金额将按照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及中国

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进行必要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上市地点

10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股份锁定安排

中石油集团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石油集团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

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石油集团所认购的公

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中石油集团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中石油集团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1)置入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置入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置入资产交割日,即过渡期间的损益,

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置入资

产交割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

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置入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过渡

期间,增加或减少的置入资产股东权益均由中石油集团享有或承担。

(2)置出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置出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即过渡期间的损益,

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置出资

产交割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

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置出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过渡

期间,增加或减少的置出资产净值均由公司享有或承担。

11

(3)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过渡期间损益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之后一日(即 2016 年 6 月 1 日)至本次

发行完成日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交易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

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募集配套资金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发行以及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名特

定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中建资本控

股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门)

12

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其中,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

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有资

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门)有限

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

或自筹资金认购本次配套融资股份;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

“泰康资产丰华股票专项养老金产品”认购本次配套融资股份;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配套融资

股份。以上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

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即 10.81 元/股。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10.81 元/

股。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175,763.18 万股,募集配套资金不

超过 1,900,000.00 万元,不超过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的置

入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按照下述公

13

式确定:

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认购价格。

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

精确至个位。具体发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发行数量(万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募集金额(万元)

号 股)

1 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7,576.32 190,000.00

2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7,576.32 190,000.00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

3 17,576.32 190,000.00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

4 17,576.32 190,000.00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

5 17,576.32 19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963.92 205,000.00

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

7 17,576.32 190,000.00

门)有限公司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

8 8,788.16 95,000.00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152.64 380,000.00

10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 7,400.56 80,000.00

合计 175,763.18 1,900,000.00

14

如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发生调整,则认购本次

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股份数亦相应调整。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数量

将根据认购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

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因监管政策

变化而予以调减的,则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名特

定对象本次实际所认购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根据本次配套融资实际

发行股份数量予以调整和确认。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股份锁定安排

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发动

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峡能源产业

基金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名特定对象本次认购的

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上述十名特定对象基于本次

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

定。若上述十名特定对象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15

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0 万元,扣除相

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以及对昆仑银行、

昆仑金融租赁和昆仑信托增资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 公司 603,617.30

2 向昆仑银行增资 昆仑银行 584,789.00

3 向昆仑金融租赁增资 昆仑金融租赁 117,674.00

4 向昆仑信托增资 昆仑信托 593,919.70

合计 1,900,000.00

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同时,本次重

组以公司在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上市条件

为前提。

在公司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予以实施的情况下,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则公司优先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支付

置入资产现金对价,对于向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和昆仑信托增资,

则依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

决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

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或中油资

本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

换。向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增资的具体方式为,公司使用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向中油资本增资,中油资本再以增资资金对昆仑银行、昆

仑金融租赁增资;向昆仑信托增资的具体方式为,公司使用实际募集

16

资金净额向中油资本增资,中油资本以增资资金对中油资产增资,中

油资产再以增资资金对昆仑信托增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之后一日(即 2016 年 6 月 1 日)至本次

发行完成日前公司滚存的所有未分配利润(如有),由公司在本次配

套融资完成后的新老股东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套

融资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配套融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完成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石油集团进行重

大资产置换并向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石油集团为公司

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根柱、唐祖华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17

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准予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事宜,制作了《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根柱、唐祖华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石油集团签署《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对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期间损益归属、债权债务处理和员工安置、交易双方之声明和保证、

本次重组实施的特别约定、税项、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及终止、保密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根柱、唐祖华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公司拟与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有

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峡

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名特定对象签署

《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认购、认购股票种类及数量、本次认购的

实施、信息披露和保密、陈述和保证、税项、违约责任、协议成立、

生效、变更及终止、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根柱、唐祖华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

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根柱、唐祖华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阅报告、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批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止五个

月期间及 2015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普华永道中天

阅字(2016)第 051 号)、《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及拟无

偿划转至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止五个月期间、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

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 1893 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19

(中天运[2016]审字第 90874 号)和中企华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216-01 号)、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济南柴油机

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216-02

号)等本次交易有关审阅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以上相关审阅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根柱、唐祖华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中企华就本次交易出具了《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项目所涉及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216-01 号)、《济南柴油机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净

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216-02 号)。公司董

事会认为:

1.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企华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

外,中企华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置入资产、置出资产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20

3.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评

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置入资产、置出资产实际情况的评

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

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

参数符合置入资产、置出资产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置入资产、置出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机

构正式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评估定价公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根柱、唐祖华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

安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摊薄即

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

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根柱、唐祖华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确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公司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

21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相关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出具了《关于确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根柱、唐祖华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如下审慎判断:

1. 公司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中石油集团

持有的经审计和评估确认的划入相关金融业务资产(包含中油财务

28%股权、昆仑银行 77.10%股份、中油资产 100%股权、昆仑金融租

赁 60%股权、专属保险 40%股份、昆仑保险经纪 51%股份、中意财

险 51%股权、中意人寿 50%股权、中银国际 15.92%股权和中债信增

16.50%股份)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标的公司所涉及的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以及

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济南柴油机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

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2

2. 中石油集团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拟转让的股权之

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中油资

本亦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 本次重组有利于继续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

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 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

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

同业竞争。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根柱、唐祖华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自上市以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一直为中石油

集团,本次交易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石油集团,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根柱、唐祖华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的议案》

23

同意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及评估服

务。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

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

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相关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具体事宜;

2.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

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事项;

3. 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

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相应修改;

4. 如有关监管部门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调

整;

5.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

6.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24

7.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

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决议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根柱、唐祖华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石油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油资本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规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与中石油集团签署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关联交易内容、总原则及定价原则等进行

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根柱、唐祖华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公司拟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交易相关议案,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5

特此公告。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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