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济柴: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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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济柴

股票代码:00061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石油济柴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

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石油济柴中拥有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石油济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导

致的。本次权益变动为石油济柴本次交易方案的一部分。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了石

油济柴董事会、交易对方内部决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

准,尚需满足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中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专属保险 40%股份、中意人

寿 50%股权、中意财险 51%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2、国务院国资委对于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3、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

4、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向昆仑金融租

赁和昆仑信托增资;

5、石油济柴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6、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7、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9

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石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油集团、重组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石油济柴、

*ST 济柴、公司、本公 指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济柴总厂 指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标的公司、中油资本、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北京

金亚光 金亚光房地产发有限公司

中石油集团以 9.88 元/股的价格认购石油济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非公开发行的 698,488.55 万股

石油济柴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根据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 方案,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

产重组 现金购买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油资本 100%

股权的行为

中油财务 指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昆仑银行、克拉玛依市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克拉玛依市商

商业银行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金融租赁 指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中油资产 指 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名金港信托有限

昆仑信托、金港信托 指

责任公司

2

专属保险 指 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意财险 指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昆仑保险经纪 指 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中意人寿 指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债信增 指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 指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资本 指 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航天信息 指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 指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燃气 指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 指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资产 指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海峡能源 指 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中海集运 指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大同机车前进

中车金证 指 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前进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北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石油济柴以 10.81 元/股向中建资本、航天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

指 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

次配套融资

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

3

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75,763.18 万股 A 股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1,900,000 万元

石油济柴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

本次交易 指 付现金向中石油集团购买中油资本 100%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石油济柴以其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

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与中石油集团

重大资产置换 指

所持中油资本 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

换之行为

标的资产、置入资产、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中石油集团持有的

交易标的、拟购买资产 经审计和评估确认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

截至2016年5月31日,上市公司持有的经审计

置出资产 指

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石油济柴根据约定向中石油集团发行人民币

本次发行 指 普通股(A股)以购买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

及石油济柴支付现金金额的差额部分

石油济柴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中石油集团

本次发行完成 指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的股票账户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

《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

气集团公司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指

公司100%股权之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

议》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石油济柴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

定价基准日 指

议公告日

基准日 指 为实施本次重组而由双方协商一致后选定的

4

对标的资产及置出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的基

准日,即2016年5月31日

中石油集团向石油济柴交付标的资产及石油

济柴向中石油集团及/或其指定第三方交付置

出资产的日期,原则上为不晚于生效日当月

交割日 指

月末,最终日期由中石油集团和石油济柴协

商确定。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及置出资产

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发生转移

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

(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在计算有关

过渡期间 指

损益或者其他债务数据时,系指自基准日(不

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当月月末的期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

A股 指 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

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百万元、亿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

元 民币百万元、人民币亿元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

法定代表人 王宜林

成立日期 1990 年 2 月 9 日

注册资金 37,986,34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0433L

经营期限 1990 年 2 月 9 日至长期

公司类型 全民所有制

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

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

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本公司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

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

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

经营范围

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

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出口、引进和利用

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

联系电话 010-59984667

6

二、中石油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者地区的居

留权

王宜林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否

章建华 董事、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路耀华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李庆言 外部董事 新加坡 新加坡 /

李毓华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金克宁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黄龙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汪世宏 职工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汪东进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喻宝才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副总经理、

沈殿成 中国 北京 否

安全总监

刘跃珍 总会计师 中国 北京 否

徐文荣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刘宏斌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赵政璋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徐吉明 纪检组长 中国 北京 否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现注册资本为

37,986,346 万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国办发[2003]88 号),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

职责。中石油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

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 持有权益上市公司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60185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57,409,693,528 直接持股 86.01%

00135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5,263,166,133 间接持股 65.19%

000985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71,339,700 间接持股 55.03%

600339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4,471,638 间接持股 16.34%

8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交易旨在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实

现公司主营业务转型,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升

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置出原有资产和负债,同时注

入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的金融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中油资本 100%的股权,上市公司现有资

产、负债、业务等将被剥离,优质金融资产及业务将同时被注入上市公司,公司

盈利能力将显著增强。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推动中油资本业务发展,有助于提升企

业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借助资本市场平台,中油资本将拓宽融资渠道,提升

品牌影响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推动力,同时也有助于实现石油济柴股东利益最大

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在石油济柴

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信息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石油集团尚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石油济柴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中石油集

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石油集团承诺:本次发行完成之后,

中石油集团所认购的石油济柴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中石油集团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石油济柴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石油济柴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中石油集团所认购的石油济柴股份将在上述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石油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济柴总厂间接持有上市

公司 60%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 698,488.55 万股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拟发行股份数不超过 175,763.18 万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在考虑募集配套

资金情况下,中石油集团将持有石油济柴 698,488.55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的 77.35%,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分为重大资产重组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包括:1、重大资产

置换;2、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重大资产置换

石油济柴以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

置出资产,与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重大资产

置换。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从业

资格的评估机构正式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协商

确定。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216-01 号),置入资产评估值为 7,550,898.08

万元;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216-02 号),置出资产评估值为 46,213.94 万元。

交易双方由此确定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7,550,898.08 万元,置出资产的交易价

10

格为 46,213.94 万元。

2、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述重大资产置换标的资产作价差额部分由石油济柴向交易对方中石油集

团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中现金支付金额为 603,617.30 万

元,剩余部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3、募集配套资金

石油济柴拟向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

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 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重组所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总交易金额的

100%,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以及对昆仑银

行、昆仑金融租赁和昆仑信托增资等。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石油集团。

(3)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认购方式为资产认购,中石油集团以其持有的中油

资本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

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

11

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前款所称交易均

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

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不低于交易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12.001 10.801 10.81

前 60 个交易日 10.974 9.876 9.88

前 120 个交易日 12.879 11.591 11.60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石油集团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能够

根本性改善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经营不善的情况,为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期发

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

以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价

格确定为 9.8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应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12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4、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向乙方发行股份数量=(乙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

-甲方需支付现金金额)÷发行价格。

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标的资产中价格不足

一股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购买。

按照上述计算公式,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的股份数为

698,488.55 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6、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中石油集团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

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石油集团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

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石油集团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将在上述限

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中石油集团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中

石油集团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3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

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中石油集团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且未来与上市

公司之间无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目标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1、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9 月 5 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同意签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交易对方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6 年 7 月 19 日,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石油集团董事会审议同意

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

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

和中车金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3、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程序

(1)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中石油集团已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企业

股权无偿划转事项:

1)2016 年 5 月 30 日,中石油集团印发《关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家金融企业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中油资[2016]199 号),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划转基准日,将其所持昆仑银行 77.10%股权、中油资产 100%股权、昆

14

仑金融租赁 60%股权、昆仑保险经纪 51%股权、中意财产 51%股权无偿划转至

中油资本;

2)2016 年 5 月 30 日,中石油集团印发《关于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中油资[2016]201 号),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为划转基准日,将其所持专属保险 4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3)2016 年 5 月 30 日,中石油集团印发《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无偿划转的通知》(中油资[2016]203 号),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划转基准

日,将其所持中油财务 28%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4)2016 年 5 月 30 日,中石油集团印发《关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无偿划转的函》(中油资函[2016]29 号),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划转

基准日,将其所持中银国际 15.92%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5)2016 年 5 月 30 日,中石油集团印发《关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函》(中油资函[2016]31 号),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

划转基准日,将其所持中债信增 16.5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6)2016 年 5 月 30 日,中石油集团印发《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

无偿划转的函》(中油资函[2016]32 号),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划转基准

日,将其所持中意人寿 5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2)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4、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程序

(1)2016 年 6 月 27 日,中国保监会以《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金融业务整合上市有关事宜意见的复函》(保监函[2016]78 号)原则支

持中石油集团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式,整合旗下金融业务并上市;

(2)2016 年 8 月 11 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

局关于昆仑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新银监复[2016]93 号)同意中石油集团将其

持有的昆仑银行 77.10%股份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3)2016 年 8 月 11 日,中国银监会重庆监管局以《关于昆仑金融租赁有

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渝银监复[2016]89 号)同意中石

15

油集团将其持有的昆仑金融租赁 6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4)2016 年 8 月 19 日,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以《北京银监局关于中油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京银监复[2016]459 号)同意中石油集团将

其持有的中油财务 28%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5)2016 年 8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以《关于核准中银国际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股东的批复》(沪证监许可[2016]92 号)同

意中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中银国际 15.92%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6)2016 年 8 月 31 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

局关于昆仑银行 2016 年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新银监复[2016]104 号)同意本

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向昆仑银行增资。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中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专属保险 40%股份、中意人

寿 50%股权、中意财险 51%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2、国务院国资委对于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3、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

4、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向昆仑金融租

赁和昆仑信托增资;

5、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6、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7、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1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日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的

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信息。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于本报告公告之日起备置于深交所、石油济柴法定地址,在正常工

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1、 中石油集团的营业执照;

2、 中石油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济南市经十西路 11966

上市公司名称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票简称 *ST 济柴 股票代码 0006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

称 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4家 否 □

否对境内、境外其 是 ■4家 否 □ 否拥有境内、外两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他上市公司持股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家数

5%以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7,252.35 万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6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698,488.55 万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77.35%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是 □ 否 ■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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