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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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总经理的聘任事项(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聘任曹光明为公司总经理。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

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本独立意见系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5.3 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而发表。在发表本独立意见前,我们核查了以下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纪要;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1

3.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曹光明的简历和相关资格证书。

(三)本次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1.经审查总经理曹光明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 我们认为,曹光明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已对本次提名事项进行了

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已经审议批准了总

经理曹光明的聘任事项。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

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我们认为,本次重大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于总经理的聘任已经履

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

的规定。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瑞玲、张海波、刘学军

201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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