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一、关于选举顾燕芳女士为董事长并聘任其为公司总裁的独立意
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顾燕芳女士的个人履历,其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顾燕芳女士任
职资格合法。
2、本次选举顾燕芳女士为董事长并聘任其为公司总裁,相关提
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顾燕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董事长、总裁的条件,专业
素质和职业操守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顾燕芳女士为董事长并聘任其为
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提名陈敏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陈敏恒先生的个人履历,其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陈敏恒先生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本次提名陈敏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相关提
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敏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并提
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宁
2016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