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9-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TREND ASSOCIATES

创元律师事务所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中国福州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二十八层

邮政编码:350003

电话号码:+86 (0)591 8785 0803

传真号码:+86 (0)591 8781 6904

电子邮箱:guozheng@trendlaw.com

TREND ASSOCIATES

地址:中國福州湖東路 154 號中山大廈

Add:28/F,Zhongshan Tower,154,Hudong Rd.,

Fuzhou.P.R.China 350003

電話:0591-87850803 傳真:0591-87816904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信箱:guozheng @trendlaw.com

______________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6]闽创见字第 01007-3 号

致: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受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

托,指派郭政、张必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福建闽东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公司已保证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以及所作的陈述与说明是完整、真

实和有效的。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

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准则、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

告方式通知公司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

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登记方法、会

议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并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5 日上午 9:30 在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 143 号闽东

大广场华隆大厦 8 层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

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5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4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与本次会议通知内容

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作出公告,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经审查确认,公司股份总数为 373,000,000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3,645,92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4.596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名,为 2016 年 8

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0,511,9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756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公告的网络投

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 28 名,为 2016 年 8 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3,134,0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402%。

此外,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人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形成并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公告中所

载事项一致,未出现修改议案及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对公告中所列明事项进行了现场投

票表决,并经股东代表、监事及工作人员监票、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

决结果,具体如下:

1、《关于投资开发宁德虎贝风电场工程项目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366,8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9%;反对此议案的有 279,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896,82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077%;

反对 279,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23%;弃

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于投资开发宁德虎贝风电场工程项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关

联方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数。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4,598,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67%;反对此议案的有 285,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权 2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3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98,1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67%;

反对 285,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

权 29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3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逐项审议)》

因本议案及其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及其子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反对此议案的有 285,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权 33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5%。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285,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

权 333,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5%。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2、《发行方式》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反对此议案的有 285,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权 33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5%。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285,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

权 333,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5%。

《发行方式》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3、《发行数量》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反对此议案的有 285,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权 33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5%。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285,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

权 333,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5%。

《发行数量》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反对此议案的有 285,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权 33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5%。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285,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

权 333,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反对此议案的有 285,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权 33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5%。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285,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

权 333,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5%。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6、《限售期安排及上市地点》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反对此议案的有 285,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权 33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5%。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285,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

权 333,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5%。

《限售期安排及上市地点》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7、《募集资金用途》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反对此议案的有 285,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权 33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5%。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285,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

权 333,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5%。

《募集资金用途》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反对此议案的有 285,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权 33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5%。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285,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

权 333,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5%。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反对此议案的有 285,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权 33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5%。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285,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

权 333,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5%。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综上,《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逐项审议)》的表决

结果为通过。

4、《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关

联方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数。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4,598,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67%;反对此议案的有 139,7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91%;弃权 43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4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98,1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67%;

反对 139,7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91%;弃

权 438,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42%。

《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通过。

5、《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68,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3%;反对此议案的有 285,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弃权 2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98,1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67%;

反对 285,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

权 29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31%。

《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关

联方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数。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4,598,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67%;反对此议案的有 285,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权 2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3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98,1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67%;

反对 285,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

权 29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31%。

《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

过。

7、《关于同意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关

联方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数。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4,598,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67%;反对此议案的有 133,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12%;弃权 444,2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2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98,1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67%;

反对 133,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12%;弃

权 444,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21%。

《关于同意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

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74,2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3%;反对此议案的有 133,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弃权 43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604,22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46%;

反对 133,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12%;弃

权 438,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42%。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

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74,2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3%;反对此议案的有 60,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5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604,22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46%;

反对 60,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2%;弃权

511,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2%。

《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关

联方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数。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4,598,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67%;反对此议案的有 285,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权 2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3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98,1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67%;

反对 285,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2%;弃

权 29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3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

稿)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关

联方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数。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4,598,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67%;反对此议案的有 279,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23%;弃权 298,7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10%。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98,1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67%;

反对 279,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23%;弃

权 298,7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1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2、《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68,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3%;反对此议案的有 279,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0%;弃权 298,7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7%。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98,1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67%;

反对 279,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23%;弃

权 298,7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1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68,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0,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517,7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98,1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67%;

反对 60,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2%;弃权

517,7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2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4、《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68,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3%;反对此议案的有 133,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弃权 444,2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98,1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67%;

反对 133,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12%;弃

权 444,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21%。

《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通过。

15、《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68,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0,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517,7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98,1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67%;

反对 60,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2%;弃权

517,7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21%。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6、《关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74,2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3%;反对此议案的有 60,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5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604,22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46%;

反对 60,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2%;弃权

511,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2%。

《关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7、《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68,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6,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5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98,1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67%;

反对 66,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1%;弃权

511,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2%。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为通过。

18、《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18.1、《发行规模与方式》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6,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55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66,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1%;弃权

552,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6%。

《发行规模与方式》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8.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6,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55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66,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1%;弃权

552,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6%。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8.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6,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55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66,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1%;弃权

552,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6%。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8.4、《债券期限》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6,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55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66,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1%;弃权

552,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6%。

《债券期限》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8.5、《募集资金用途》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6,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55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66,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1%;弃权

552,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6%。

《募集资金用途》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8.6、《债券交易流通》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此议案的有 30,7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58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6%。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30,7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2%;弃权

587,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45%。

《债券交易流通》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8.7、《担保安排》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6,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55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66,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1%;弃权

552,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6%。

《担保安排》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8.8、《偿债保障措施》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此议案的有 30,7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58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6%。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30,7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2%;弃权

587,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45%。

《偿债保障措施》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8.9、《决议的有效期》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6,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55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66,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1%;弃权

552,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6%。

《决议的有效期》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综上, 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9、《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68,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6,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5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98,1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67%;

反对 66,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1%;弃权

511,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2%。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0、《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68,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6,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5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98,1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67%;

反对 66,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1%;弃权

511,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2%。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的议案》

21.1、《发行规模与方式》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6,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55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66,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1%;弃权

552,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6%。

《发行规模与方式》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1.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6,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55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66,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1%;弃权

552,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6%。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1.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6,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55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66,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1%;弃权

552,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6%。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1.4、《债券期限》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6,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55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66,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1%;弃权

552,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6%。

《债券期限》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1.5、《募集资金用途》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6,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55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66,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1%;弃权

552,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6%。

《募集资金用途》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1.6、《债券交易流通》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6,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55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66,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1%;弃权

552,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6%。

《债券交易流通》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1.7、《担保安排》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6,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55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66,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1%;弃权

552,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6%。

《担保安排》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1.8、《偿债保障措施》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6,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55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66,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1%;弃权

552,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6%。

《偿债保障措施》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1.9、《决议的有效期》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6,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55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57,5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23%;

反对 66,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1%;弃权

552,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6%。

《决议的有效期》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综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的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此议案的有 203,068,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3%;反对此议案的有 66,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5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5,928 股,其中,同意此议

案的有 4,598,12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67%;

反对 66,2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1%;弃权

511,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2%。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无正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福 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陈 明

二 0 一六年九月五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闽东电力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