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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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和充分的论证,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原预计不晚于2016年9月22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

牌。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需要进行

充分的论证及必要的监管沟通,涉及的标的资产规模较大,相关的尽职调查、审

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本次交易情况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较为复杂,交易方

案尚需进一步商讨、论证、细化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于2016年9月22日前披露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复牌。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确保信息披

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拟

申请自2016年9月22日开市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耿小平、张圣怀、李华杰、吴秋兰、陈巍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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