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和充分的论证,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原预计不晚于2016年9月22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
牌。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需要进行
充分的论证及必要的监管沟通,涉及的标的资产规模较大,相关的尽职调查、审
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本次交易情况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较为复杂,交易方
案尚需进一步商讨、论证、细化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于2016年9月22日前披露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复牌。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确保信息披
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拟
申请自2016年9月22日开市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耿小平、张圣怀、李华杰、吴秋兰、陈巍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