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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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6-083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鉴于新药研制的复杂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本次公

司通过技术转让获得的“重组人内皮抑素腺病毒注射剂(暂定名:

EDS01)”项目(以下简称:EDS01)目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具有周

期长、投入较大的情况,各阶段研究均具有风险性,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EDS01 项目存在新药审批的过程中临床试验不能通过及临床

试验周期较长的可能性风险,该项目的临床研究将根据批准的临床试

验方案进行,该研究将分为多个阶段,公司将及时对周期时间进行信

息披露,每个阶段均存在风险性和重大的不确定性;

2、EDS01 项目存在不能获得《新药证书》和《药品生产批件》

的可能性风险。

3、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与成都恩多施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多

施”)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司为甲方、恩多

施为乙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

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协议,并由双方共

同恪守。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恩多施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创业路科园二路 1 号创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谢玉函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

经营范围:生物工程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转让、技术服务及

项目投资(不含金融、证券)。

恩多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项目简介

基因是携带生物遗传信息的基本功能单位,是位于染色体上的一

段特定序列。基因治疗(gene therapy)是指将外源正常基因导入靶

细胞,以纠正或补偿因基因缺陷和异常引起的疾病,以达到治疗目的。

也就是将外源基因通过基因转移技术将其植入病人的适当的受体细

胞中,使外源基因制造的产物能治疗某种疾病。将外源的基因导入生

物细胞内必须借助一定的技术方法或载体,腺病毒载体是目前基因治

疗最为常用的病毒载体之一。

目前,基因治疗主要是治疗对人类健康威胁严重的疾病,包括:

遗传病(如血友病、囊性纤维病、家庭性高胆固醇血症等)、恶性肿

瘤、心血管疾病、感染性疾病(如艾滋病、类风湿等)等。作为一种

全新的生物医学高技术治疗手段,基因治疗是全球医药领域追捧的热

点研发方向。与美国及欧洲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基因治疗药物研究

和临床试验开展得较早,起点较高。四川大学副校长、生物治疗国家

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魏于全教授是我国较早从事基因药

物研究及治疗的科学家,也是国际权威杂志《Human Gene Therapy》

(人类基因治疗)亚洲唯一的副主编,他及他的研发团队在国内外基

因治疗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学术成果。

EDS01(重组人内皮抑素腺病毒注射剂)项目是魏于全院士团队

用于头颈部肿瘤治疗的基因药物研究成果。目前已经完成Ⅰ期临床试

验,正在开展Ⅱ期临床试验。所采用的重组腺病毒为独立自主构建,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临床前研究表明:EDS01 对喉癌细胞 HEP2 和人鼻咽癌细胞 HNE

荷瘤裸鼠的肿瘤生长有抑制作用;对人肺腺癌细胞 SPC-A-1、A549 人

非小细胞性肺腺癌细胞和小鼠 Lewis 肺癌细胞裸鼠皮下移植瘤具有明

显的治疗效果,与化疗药物卡铂联用具有增强作用;安全性评价实验

证实在恒河猴用量为人临床拟用剂量的 18 倍也是安全的。

Ⅰ期临床研究单药剂量递增实验表明:肿瘤病人耐受良好,未出

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主要不良反应为

发热和局部注射部位疼痛,并有流感样症状发生。多剂量给药,每周

两次,连续两周瘤内注射方式治疗,同样安全、可耐受,但药物不良

反应增加。单次或多次给药后均见到目标病灶初步疗效反应,多次给

药的有效缓解率达 16.67%。

头颈部肿瘤是我国常见疾病,约占全身恶性肿瘤的 19.9%-30.2%。

患者就诊时 60%-70%已是晚期(Ⅲ-Ⅳ),五年生存率只有 30%,局部

复发率高(40%-60%)。目前,包括手术、放疗、化疗等综合治疗是

晚期头颈部肿瘤常见的治疗模式,通常只能提高 5%的五年总生存率,

许多患者因治疗不佳最终死于肿瘤的复发与转移。

EDS01 是将血管生成抑制因子----内皮抑素通过腺病毒导入体内,

表达的内皮抑素可进入血液,通过血流循环扩散到远端,抑制远端肿

瘤及转移灶;同时内皮抑素作用于肿瘤血管,而与肿瘤的类型无关,

适用于绝大多数的恶性肿瘤治疗;而且,EDS01 为复制缺陷型腺病毒,

在被感染细胞内无法复制,不会扩散到环境中,不存在生物安全性方

面的问题。EDS01 具有世界领先的技术,优势明显,有条件和可能成

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抑制血管生长达到治疗恶性肿瘤目的的基因药

物。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乙方转让甲方的技术内容如下:

(1)技术的范围:① EDS01 申报新药的全部临床前研究资料,

该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备工艺方法、工艺条件和工艺参数、产品

质量标准、检测方法、药理等内容;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

下简称:CFDA)的临床研究批件(原件);③Ⅰ期临床研究资料以及

已开展Ⅱ期临床研究资料;④现有的该产品已取得的相关专利。专利

号:ZL200510021720.7;专利有效期:2025 年 9 月;⑤乙方与第三方

签订的与本项目后续开展事宜相关的合同;⑥ 与后续技术开发实施

相关的其它文件。

(2)技术指标和参数:成品质量符合已申报的质量标准(草案)。

2、甲方应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技术:

(1)实施范围:生产治疗头颈部肿瘤的重组人内皮抑素腺病毒

注射剂。

(2)实施方式:组织完成Ⅱ期、Ⅲ期临床研究和申报新药并承

担全部费用;生产、销售上述药物。

(3)实施计划:①签订合同后立即接受开展启动Ⅱ期临床研究;

②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文后一年内生产该新药。

3、乙方保证本项技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本项技术不侵

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发生第三方指

控甲方实施技术侵权成立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诉讼

费、律师费、赔偿费等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

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指导、帮助甲方生产场地建

设并完成临床研究样品及三批中试产品;协助甲方开展Ⅱ、Ⅲ期临床

研究,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技术指导费用(另行书面协商确定)由

甲方承担,双方应就技术指导的内容、方式及费用建议另行签订相关

协议。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现场指导和培训相关人员。

5、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让该项技术的转让费(含知识产权转让费)

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转让费为:¥5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

元整)。其中:技术服务和指导费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书面协商确定

后支付,不包含在以上技术转让费之内。

(2)技术转让费按项目实施进度由甲方分三期支付给乙方或乙

方指定的账户。

6、双方确定:

(1)新药所有权归甲方,但乙方享有署名权、发明人申报权。

科研成果排名乙方:1、3、5、7 名,甲方 2、4、6、8 名。

(2)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让与的技术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

具有实质性改变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3)乙方有权对让与甲方的技术进行后续改进(除治疗头颈部

肿瘤),由此产生具有实质性改变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技术成

果,归乙方所有,但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受让权。

7、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在再将重组人内皮抑素腺病毒注射

剂技术转让给他人,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

合同,乙方应当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转让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该违约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

赔偿。

8、双方确定:“EDS01”为暂定名,今后取得国家新药正式名称

与其不一致的,不影响双方本合同权利义务。

四、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对本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履行将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

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的战略布局起到积极作用。EDS01 项目所具有

的全球领先技术,能够让公司迅速与世界医药发展的前沿顶尖技术实

现接轨,实现产品科技含量的突破。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决议》

2、《技术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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