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06 00: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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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16-005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1645 号)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500,000,000 股,并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798,591,900 元

增加至人民币 2,298,591,900 元,本次注册资本增加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6]8-82 号《验资报

告》。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贵阳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2015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延

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有关事

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批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同意

-1-

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全权办理与注册资本修改、章程修订相关的

监管部门核准、备案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董

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全权办理与注册资本修改、章程修订相关的监管部

门核准、备案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本行于【】年【】月 第三条 本行于 2016 年 7 月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 20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亿 会 公 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于【】年【】月【】日在上海 500,000,000 股,于 2016 年 8 月

证券交易所上市。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亿元。 币 2,298,591,900 元。

第二十一条 本行股份总数为【】 第 二 十 一 条 本行股份总数为

股,本行的股本结构为:全部股份 2,298,591,900 股,本行的股本结

均为普通股。 构为: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本行指定《中国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本行指定《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为刊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登本行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为刊登本

媒体。 行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体。

-2-

第二百三十六条 本行合并,应当 第二百三十六条 本行合并,应当

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 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本行应当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本行应当

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45 日内,可以要求本行清偿债务或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5 日内,可以要求本行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三十八条 本行分立,其财 第二百三十八条 本行分立,其财

产作相应的分割。 产作相应的分割。

本行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 本行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本行应当自作出分 表及财产清单。本行应当自作出分

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 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

海证券报》上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证券时报》上公告。

第二百四十条 本行需要减少注册 第二百四十条 本行需要减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

产清单。 表及财产清单。

本行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 本行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

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3-

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 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

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求本行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保。 有权要求本行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本行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 相应的担保。

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本行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

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百四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 第二百四十五条 清算组应

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

六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 人,并于六十日内在《中国证券

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 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

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 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 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 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

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

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报监管部门核准、备案,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5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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