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章
程》、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中的《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
将上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2、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
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
如有关联董事的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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