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指引》及《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的
具体情况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
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对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上限进行调减,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该等调整
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宏
郑锦桥
韩赤风
2016 年 9 月 5 日